义龙试验区纪工委文 件
义纪发〔2015〕14号
各镇纪委、各民生监督组,区直各单位纪检组、监察室,委局机关各室:
《义龙试验区纪检监察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委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1、义龙试验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干部召回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义龙试验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干部召回管理建议表
中共义龙试验区纪工委 义龙试验区监察审计局
2015年8月25日
抄报:州纪委
抄送:试验区工委组织部、委局领导班子成员
中共义龙试验区纪工委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印发
义龙试验区纪检监察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深入开展,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结合试验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召回目的: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能力素质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第三条 召回原则:细化行为,强化管理,重在预防、教育、纠偏、问责,不定指标。针对比批评重,尚未达到党政纪处分的行为。
第四条 召回类型:本办法所指召回管理干部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试验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召回管理干部;二是试验区统一召回管理干部。适用于试验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机关在职人员,纪工委监察审计局派驻各区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在职人员,各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各民生监督组在职人员。
第五条 召回时间:每季度开展一次召回管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召回管理:
(一)工作不思进取、不谋干事、精神不振、敷衍塞责、得过且过、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的。
(二)在单位或班子中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负面反映比较大的。
(三)不能按本单位领导或上级机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四)不负责任,口无遮拦,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对自己要求不严,处事不公,办人情案的。
(六)工作协作配合不到位,干部职工反映比较大的。
(七)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失误失职的。
(八)工作纪律涣散,无故不在岗的。
(九)损害公共财物的。
(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精神的。
(十一)不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
(十二)完不成工作目标任务的。
(十三)不遵守保密纪律,发生失密、泄密的。
(十四)被各级各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在会议上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
(十五)违反“四风”纪律的。
(十六)“三转”工作不到位,长期参与其他工作影响本职工作的。
(十七)其他情形需要召回的。
第七条 管理实施:
(一)提出建议。1、委局机关召回对象的提出。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由下至上的方式逐级提出建议意见。各内设机构人员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具体建议意见;内设机构的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提出具体的建议意见;副书记由书记提出具体的建议意见,逐级汇总。二是由上至下直接提出建议意见。书记可以直接对委局任一人员提出建议意见;各分管领导可对分管的内设机构任一人员提出建议意见;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负责的内设机构任一人员提出建议意见,逐级汇总。三是开展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票数和称职票数之和达不到总投票数二分之一的,作为召回对象。2、派驻区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召回对象的提出。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由委局机关各室提出具体建议意见;二是由委局领导直接提出具体建议意见。3、各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召回对象的提出。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由委局机关各室提出具体建议意见;二是由委局领导直接提出具体建议意见。4、各民生监督组召回对象的提出。采取本种方式,一是由各镇纪委书记提出具体建议意见;二是由各民生监督组组长提出建议意见;三是由委局机关各室提出具体建议意见。
每季度提出建议意见一次,提出的建议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应召回情形,跟本人见面,签字认可,每季度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研究决定。每季度末,干部召回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建议意见,呈纪工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召回对象。
(三)召回谈话。班子成员由书记对其开展谈心谈话。内设机构负责人由分管副书记对其开展谈心谈话,科员及以下干部由分管领导或内设机构负责人对其开展谈心谈话。派驻纪检监察组织人员和各镇纪委书记由委局分管干部工作的班子成员谈话;各民生监督组人员由监督组长或镇纪委书记进行谈话。
第八条 对不胜任现职干部,经干部召回领导小组认定后,视具体情况由委局机关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管理:
(一)限时整改。被召回干部要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撰写剖析材料,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
(二)跟踪考察。安排参与为期1至3个月临时性、专项性工作,并进行跟踪考察。
(三)上报召回。考察期满,对思想剖析不深刻、整改落实不到位、跟踪考察不合格人员,作为下一季度试验区统一召回管理干部人选报党工委组织部,按试验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 抽调到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工作人员和试验区纪检监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试验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义龙试验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召回管理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 勇 试验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罗 江 试验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局局长
杨明勇 试验区纪工委副书记
成员:翁安龙 试验区纪工委办公室主任
孙 涛 试验区纪工委干部室主任
曾 明 试验区纪工委审理室主任
李本吉 试验区纪工委案件检查室副科长级干部
马 勇 试验区纪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科长级干部
张 丽 试验区纪工委信访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由翁安龙,孙涛,唐瑜,杜松等同志组成,孙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二:
义龙试验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干部召回管理建议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职务:
是否违反下列情形:(请在括号内打“√”)
1.工作不思进取、不谋事干事、精神不振、敷衍塞责、得过且过、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的。 ( )
2.在单位或班子中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负面反映比较大的。 ( )
3.不能按本单位领导或上级机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 )
4.不负责任,口无遮拦,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 )
5.对自己要求不严,处事不公,办人情案的。 ( )
6.工作协作配合不到位,干部职工反映比较大的。 ( )
7.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失误失职的。 ( )
8.工作纪律涣散,无故不在岗的。 ( )
9.损害公共财物的。 ( )
1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精神的。 ( )
11.不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 ( )
12.完不成工作目标任务的。 ( )
13.不遵守保密纪律,发生失密、泄密的。 ( )
14.被各级各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在会议上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 ( )
15.违反“四风”纪律的。
16.“三转”工作不到位,长期参与其他工作影响本职工作的。 ( )
17.其他情形需要召回的。 ( )
建议人:
职 务: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