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纪通〔2015〕10号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关于重申中秋、国庆节期间相关纪律的
通知》要求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纪委,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单位纪检组:
8月31日,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制发了《关于重申中秋、国庆节期间相关纪律的通知》(州纪﹝2015﹞9号),对中秋、国庆节期间相关纪律进行了重申,要求各级单位各部门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止节日病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严防“四风”问题发生。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党委、各单位(部门)党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务必将州纪﹝2015﹞9号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位干部职工,要严肃各项纪律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各镇党委、各单位(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将学习贯彻情况报告报送区纪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齐明;联系电话(传真):3521480;电子邮箱:yljgwdfzfs@163.com)。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将作为各镇党委、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二、各镇纪委、各单位(部门)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成立明察暗访组,区纪工委也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高压之下仍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全区范围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举报电话:0859—12388、3388771;
中共义龙试验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5年9月1日
中共义龙试验区纪工委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印发
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州纪〔2015〕9号
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关于重申中秋、国庆节期间相关纪律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工委、管委,州委各部委、州直属机关工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中央和省驻州各单位,各县(市)纪委监察局、义龙试验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州直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州直属机关纪工委,州级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2015年中秋、国庆即将到来,根据省纪委《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黔纪〔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相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纪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
(二)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相互走访;
(三)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和参与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严禁借过中秋节、国庆节之名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
(五)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
(六)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网购卡以及提供或组织的旅游活动。
二、传达学习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将上述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精神作出安排,把纪律和规纪挺在前面,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对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作好宣传、教育、监督,严禁本单位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借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之机,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问题。
三、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成立专项检查组,加强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肃查处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赠送月饼等节礼和公款吃喝;严肃查处送礼收礼改头换面、花样翻新等披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对在高压之下仍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举报电话:0859-12388、 3223330;举报网站:金州廉政网。
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2015年8月31日
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