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义龙试验区纪工委文件
义纪发〔2015〕12号
义龙试验区纪工委
关于进一步落实“一案双查”、加大“两个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
各镇、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试验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规范对违纪违法案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调查问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一案双查”、加大“两个责任”追究力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案双查”的主要情形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以上(含党纪政纪重处分)的,或者发生窝案串案的,或者1年内发生2起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或者连续2年发生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一案双查”的主要对象
(一)发案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以及对发案具体岗位和人员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的分管领导;
(二)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检查发案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责任制的情况;
(三)单位内设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管辖的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检查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的分管领导履行责任制的情况。
三、“一案双查”的时间范围
“一案双查”一般为主要案情发生前一年度至立案调查期间。必要时可自主要案情发生前两年度开始检查。
(一)主要案情发生前时段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情况:包括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精神、重要会议、重大部署情况,组织研究本地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重大事项情况,组织研究并明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分工情况,加强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进行监督检查情况,采取措施加强对班子成员进行教育情况,对班子成员苗头性问题发现和纠正情况,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的情况等;
2. 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情况:包括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情况,对分管范围内业务工作加强规范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情况等。
(二)主要案情发生后至案件初核前时段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是否发现涉案当事人相关违纪违法事实或有关线索;
2. 是否收到群众涉及案情的举报或反映;
3. 是否在调查处理其他案件(或信访件,含上级交办)时发现有关线索,以及调查、处理、纠正等情况;
4. 是否存在消极漠视、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放任、包庇、纵容等问题。
(三)案件初核及立案调查时段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对象支持配合案件初核和调查工作的情况;
2. 是否存在敷衍应付或者干扰、阻碍、破坏初核和调查工作的问题。
四、“一案双查”主要围绕案件调查核实的主要案情涉及的责任情形进行
中共义龙试验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中共义龙试验区纪工委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