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底,在州纪委监察局组织各县(市、新区)对机关单位违反州委八项规定精神、“惰政”、环境建设及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交叉监督检查中,义龙新区雨樟镇、新桥镇、龙广镇、万屯镇、农业局五单位因违反财经纪律,农业局、龙广镇违反八项规定,雨樟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沈开秀、万屯镇社会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黄善英二人违反上班工作纪律被全区通报。 雨樟镇2014年2月11日-13日道路交通安抚工作3天3人食宿费用1222元无相关报账依据、清单,仅有定额发票;2014年产生住宿费6521元,全部是兴义、兴仁发票,无事由依据;2013年烤烟风险金返还342300元。 新桥镇2014年1月9号凭证暂付款1251906元(附件9号凭证,民政救济补助908506元,应造册通过一折通由银行直接上折发放,不应由个人借款发放,以减少资金安全隐患,3月31号暂付款余额为3938406元)。 万屯镇大多数发票上无用途,无发票合计张数、无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绝大部分签字都是签在合计的费用报销单上,没有明细到每笔支出。2014年1月87号发票中,有4280元接待费无用途、时间(多次接待费合计数、发票及拖单均无时间);68号凭证办公用品合计金额31281元(发票上无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用途未注明、签字仅在费用报销单上签);1月84号凭证购买监控安装设备金额187000元未通过政府采购,直接与三人科技公司签订购买合同;1月84号凭证汽车维修及材料价税合计6271元,发票无经办人签字,维修结算单无客户、服务顾问等签字及盖章,汽车装修及养护费620元,无清单及经办人签字;1月84号、80号凭证共购买服装等费用合计金额45875元,汽车维修及材料支出8159元,无经办人、审核人签字,无相关拖单明细;购买蛋糕877元,无经办人、审核人签字;1月份85号凭证购鸡枞油4920元、住宿费4300元,为手工发票,1284元住宿费(象山渔山海钓俱乐部有限公司)均无相关经办人、审核人签字。 龙广镇计生办相关支出无经办人、审核人签字,村级记账凭证2014年3月,301号凭证有火炮、香烟支出均违反有关财经纪律。 农业局2014年1月31日29号凭证有景区门票费用880元违反八项规定。 龙广镇在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同时,2013年10月在接待费用清单上有野生动物果子狸,共计一桌费用2252元违反八项规定。 雨樟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沈开秀4月28日在兴义市人民医院为其母亲办理出院手续,仅在电话上口头给镇劳保所所长请过假,并请同事罗禹粉代其签到; 2014年4月28日下午,万屯镇社会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黄善英因其叔父病世,其弟开车出交通事故,于4月25日(星期五)向办公室主任杨仕勇请假回家去看望,并说4月28日(星期一)这天如有时间就到兴义市农合医管局办结算,如无时间就改天办,杨仕勇口头准假,没有写出请假条。沈开秀、黄善英均违反上班工作纪律。 根据以上单位和人员的违纪违规情况,义龙新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按照有关纪律和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了相关处理,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