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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酒后执行公务受警告处分
来源:义龙新区纪工委   作者:义龙新区纪工委   时间:2014-10-13   点击率:

 

郑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伟,午间饮酒后执行公务,与群众发生冲突导致群众受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5月27日中午13:40分,郑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伟带领郑屯镇政府工作人员韦德松、唐林、吴家友等3人在郑屯镇绒泥村完成拆迁工作后,与一工程老板刘兴到郑屯镇民族村间歇泉营盘山农家乐就餐,随后刘兴之友张其国等3人赶来与王伟等五人共同就餐,席间王伟等8人以相互敬酒、玩扑克等方式共同饮酒。
下午15:20分左右,王伟等一行8人就餐完毕后离开餐馆。王伟带领韦德松、唐林、吴家友去郑屯镇绒窝村下坡岗组查看种植基地(土地已征用,但项目未动工),到达后看到该村花地湾组村民杨顺才用旋耕机耕作已征用的农田,王伟前去阻止,当时该村另一村民王宣顺家妻子和儿媳在旁边的田里拔秧,王伟也去阻止。期间发生争吵,王宣顺听到争吵声后赶来,与王伟等人发生扭打后导致王宣顺头部受伤。
王伟身为郑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工作日午间饮酒后执行公务,与群众发生冲突,导致群众受伤,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违反了《贵州省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第一条之规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义龙新区监察审计局给予王伟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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